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本院已经取得了被害人陈述 、证人证言 、受案经过、汇款凭证、银行卡交易明细、情况说明、户籍证明 、博文截图以及qq群的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 ,罪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振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互联网聊天工具发布虚假消息以及极具诱惑力的话骗取他人财物,不特定受害人数众多 ,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因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惩处,他无视张口欲语的法官